中新网3月5日电 据香港《星岛日报》网站报道,2019年8月,“港独”组织“香港众志”秘书长黄之锋被捕,被控煽惑、组织和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三罪,当日法院提堂,其担保条件包括不准离港。黄之锋其后因欲离港赴欧演说,多次向裁判法院及高等法院申请保释覆核均被拒绝。法庭今日颁布判词澄清原因,强调不认为黄之锋有外游的必要。
黄之锋早前申请担保覆核时指,须履行与出版社订下的商业合约,赴英国出席新书发布会及进行演讲。法官在判词中明言,根据合约条文,黄之锋只是“可能”要到英国,而非“必须”到英国。
另外,黄之锋与出版社的合约于2019年10月23日才签订,而黄之锋早于8月30日已被起诉,并有担保在身,故不应期望其担保覆核获批。若他因而面临任何违约风险,纯属他自讨苦吃。
【编辑:吉翔】